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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私隱政策

  • 1. 私隱政策聲明

 

我們,Kiu Lok Propert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承諾在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方面,會完全符合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公認標準。為此,我們會確保本公司職員遵守最嚴格的保安及保密標準。

 

  • 2. 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

 

閣下提供的個人資料可包括  閣下的姓名、電話號碼、地址、身份證號碼及在地產代理協議、臨時買賣合約及租約內的個人資料。我們向  閣下收集的個人資料可能用作以下用途:

 

(ii)就  閣下委任/將委任我們作為出售/購買/租賃 (視乎何種情況而定) 的物業/某些物業的代理而進行與該出售/購買/租賃有關的地產代理工作;及

 

(ii)推廣我們的地產代理服務及向  閣下提供會景閣可供銷售或租賃的物業的資料。但我們在未得到  閣下的同意之前,不會使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作所述的用途。

 

除以上所述外,未經  閣下的訂明同意,我們不會使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作任何其他用途,除非有關資料是由任何成文法則、法律規則或香港法院的命令所規定或授權使用的,或是根據任何成文法則而規定或授權使用的。

 

  • 3. 資料保留

 

閣下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根據《地產代理條例》 (第511章) 及其附屬法例,地產代理監管局不時發出的指引,或就有關個人資料或載有有關個人資料的文件適用的法例及規例保留。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編號08-05(CR),我們會保留地產代理協議、睇樓紙或類似的協議五年,由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起計。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 (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 規例》,我們會備存 (i) 所有住宅物業放盤的記錄,及所有就住宅物業訂立的地產代理協議的文本,自收到有關放盤或訂立有關地產代理協議 (視屬何情況而定) 起計為期三年;及 (ii) 就收取的任何款項向客戶發出的收據副本及將有關款項存入《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所指的認可機構開立的信託戶口的存款收據副本,在有關收據發出後,將有關收據的副本保留三年。

 

  • 4. 保安

 

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限於由有需要使用該等資料作上述第2段的用途,並且在適當處理該等資料及遵守保密規定方面曾接受訓練的員工查閱。

 

  • 5. 查閱及改正

 

若  閣下要求查閱及/或更正我們持有關於  閣下的個人資料,可致函本公司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提出有關要求,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會景閣11樓。